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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从事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当具备车辆运行状态记录、存储和传输功能
财联社8月8日电,交通运输部就《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从事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当具备车辆运行状态记录、存储和传输功能,向运输经营者和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传输相关信息。在车辆发生事故或自动驾驶功能失效时,自动记录和存储事发前至少90秒至事发后至少30秒的运行状态信息。运行状态信息至少包括:车辆基本信息、控制模式变化情况、接收的远程控制指令情况、运行状态、人机交互及车内外影像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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