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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要求地方申报2022年第三批专项债项目,新基建、新能源项目纳入申报范围
按照监管要求,此批申报项目可在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既有九大领域的基础上,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纳入申报范围。

记者从多位地方发改、财政人士处了解到,近期监管部门通知地方,要求地方申报2022年第三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其目的在于着力发挥专项债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作用,切实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按照监管要求,此批申报项目可在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既有九大领域的基础上,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纳入申报范围。所谓原有九大投向领域如下图所示:

一些地方还对新能源、新基建投向领域进行了细化。西部省份某地市发改系统人士介绍,该省通知,新基建项目支持市政、公共服务等民生领域信息化;轨道交通、机场、高速公路等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云计算、数据中心(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内)、人工智能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支持村镇太阳能、地热、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供热,深远海风电及其送出工程,边远地区离网型新能源微电网,高速公路充电桩。

监管部门要求,此次项目申报有两个“优先”要求:一是优先支持纳入国家和地方“十四五”规划的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以及省、市级重点项目;二是优先支持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必须已办理立项手续。当然,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专项债券风险管理要求,即项目收益能够覆盖融资。

在此之前,2022年专项债项目已进行了两批次申报。财政部国库司司长王小龙今年4月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去年9月份,我们部署地方报送2022年的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今年1月份又会同发改委布置地方补报了一批专项债储备项目,合计两批储备了7.1万个项目。

据记者了解,在地方申报项目后,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将对项目进行审核。国家发改委主要对项目投向领域是否精准、前期工作是否完备、投资规模是否合理等因素进行审核;财政部主要对项目收益能否覆盖本息、项目信息是否完备、当年能否形成实物工作量、能否形成有效投资等因素进行了审核,只有两个部门共同审核通过的项目才能发行专项债。

据记者了解,前述西部省份还明确已纳入2022年准备项目清单的项目不再报送,但此前已报送但未进入2022年专项债券准备项目清单的项目,完善相关条件后,可再次报送。

从发行看,在本周发行结束后,6月末新增专项债发行将达到3.4万亿,今年剩余额度已很少,新一批专项债项目仍需额度匹配。前述西部省份向市州下发的预通知明确,2023年专项债券额度,可从此次申报通过的项目清单中选择项目予以发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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