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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财连线对话嘉宾:
盘和林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
编辑 | 李梦琪
策划 | 郭楠
近日,全国政协召开“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专题协商会议,释放出积极信号,外界对此次会议期待很高,反映也比较强烈,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数字经济与人们生活的相关性越来越高。
随着数字经济发展进入深水期,数字要素、数字监管、数字治理等都亟待规范与创新,本期财连线对话盘和林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探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一些思考:
以下内容整理自财连线栏目对话:
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有什么特征?
Q:您觉得中国当前数字经济的发展存在哪些特征?
盘和林:中国数字经济在经济社会里展GDP的比重很高,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中国经济未来转型和结构优化的关键,新经济的形成和数字技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中国信通院数据显示,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从“十三五”初的11万亿元,到2020年达到39.2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8.6%。
总体来看,中国数字经济存在以下特征:
一方面,数字产业化获得显著增长,老百姓数字体验不断增强,背后5G、人工智能、数据中心等看不见的数字基础建设也发展迅速,也正是这些无形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撑了数字经济业态的迅速发展。
第二个方面,数字政务发展显著。由于数字政务发展,包括身份证补办等很多事情都可以实现一网通办。
具体到企业端则表现为营商环境,深圳、广州等城市很多办证程序在手机上就可以进行,会节约很大的人力成本,也可以缓解很多大城市拥堵病,避免人群扎堆在办证大厅排队。
第三个方面是数字经济与产业端的融合,如医疗、教育、各类生活设施等都可以窥见端倪。数字产业化是数字经济的核心,但是它占数字经济的比重并不高,大概在20%左右。
未来数字经济对于中国经济来说,既能优化存量,也能提供增量,未来数字产业将是中国的支柱产业,对于企业,传统企业可以借助数字技术实现转型升级,初创企业可以结合数字经济打造全新产业业态,形成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数字经济为企业指明了突破方向。
数字化一个是帮助中小企业实现提质增效,帮助中小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缔造优势,比如降低成本形成成本优势,以智能化、网联化打造技术优势。
数字化还可以帮助中小企业找到新的业绩增长点,将数智技术和中小企业产品融合,打造全新的产品生态。数智技术也可以和物流融合,缔造中小企业供应链优势。
如何进行数字治理,激活要素活力?
Q:打通数字要素流通环节、激发数字经济活力的关键点在哪里?
盘和林:对于数字经济,我们前段时间的表述是专项治理,比如体现针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以及数据安全保护、用户隐私和权益等,这些领域是能够看得见的。
要想对数字经济进行治理,我认为总体上归结为三个方面:数字向真、数字向善、数字向美。
一、数字向真,比如当前互联网空间里存在的一些流量造假现象、微博公众号的IP等等,在互联网世界里,信任是第一位的。市场和人都是基于信任进行交易。我们进行数字治理,必须回归到数字向真。
二、数字向美,数字向美首先需要考虑的是人的体验和感受,即要以人为本,回归到人的属性,数字化技术不能突破一些人性的边界。
以大数据为例,带来便利性的同时也会造成一些困扰,甚至把人困在其中,比如大家都了解的外卖骑手困在算法里。基于很多现实的考量,数字化技术会放大一些经济优点,但同时也会放大现实社会中的问题。
共享单车曾经被称为商业模式创新,普通人向共享单车交押金。实际上传统商业行为也有小额押金,但聚集量不大。如果是平台经济的话,它所能聚集的量就很大。如何正视这些困扰才是关键。特别是大数据的应用,对公共秩序是一个挑战。某种程度来说,一些超越人的物理边界的能力会挤压底层的部分生存空间。从传统世界向数字化世界推进的过程中,有些人、有些业态跟不上脚步,我们应该尽可能地达到一个平衡状态。
只要问题不是很尖锐,尽量不用高科技手段进行降维打击。一旦降维打击,被打击的对象就会毫无招架之力。比如人工智能考勤,会把人的灰度空间完全挤压。
第三个方面,数字向善不仅仅是社会的需求,也是商业之美的需求。我们从传统世界向数字化世界的过程中,有些人跟不上脚步,我们应该尽可能采用传统的手段解决,我相信技术是让人活得更美好,而不是把我们变成工具。
习总书记说扶贫需要绣花针的功夫,实际上我们数字治理在精准调控各方面也需要下绣花针的功夫。
近两年,我们也看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反思,各类专项整治在开始会比较猛烈,但越是进入深水期,治理措施更要心细、合乎经济发展规律,关注社会发展的平衡,把数字化技术引导到实体经济发展,引导大产业真正地下工夫去做一些数实融合、数产融合的事情。
数据要素活力如何激发
Q:如何平衡数据共享与数据安全之间的矛盾?
盘和林:数据要素、数据权利是当下研究的热点,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做法,也存在很多争议,往哪边走都会存在很多问题。数据跟传统的物权有很大差别,比如形成的公共数据中原始数据的权限究竟在哪里?
此前我们的个人信息会被拿来做广告营销,这些其实并不属于大数据。大家都知道,不经过加工的个人原始数据价值并不高。在传统产权理论中,产权的权益是可以分割的,分割之后会产生部分应用和经济价值,比如土地的所有权、收益权、财产权和控制权就是可以分割的。
我认为数据也要分割成不同的权益,但是首先需要注意的就是数据所有权很难进行界定,其中存在一些比较隐私的内容,或者说这些内容是否能够在公共领域流通。
所谓的公共领域,并不一定要求政府本身去做,政府也可以授权设立一些安全标准,达到安全标准的都可以去做,以及需要制定一些数据使用规则,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数据可用不可见,可用不可拥有”。
上述权益我估计大的原则实际上已经新成立共识,但需要进一步探讨精细化的规则,比如在一些数据领域,我们也要尊重“汗水原则”,即对于付出劳动的方面,要尊重相关权益。
结合当前实践,整个数据权益概括总结起来,只需要进行系统的一些设置,包括一些原则性的设置,画好边界,我们目前就可以大胆地往前走了。这两年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个人信息筑起了一道安全篱笆,但实际上我认为在未来的实践中还有很大空间进行调试、修订。
另一个方面我们要利用好现有的一些法律制度,比如民商法、合同法等都是一些非常原则性的东西。成文法很难调试新的领域,我们一直都在呼吁数字确权,国家出台法律。即使是现在的一些权利边界都存在很大争执,可供参考的实践案例也没有。
在数据立法这方面,我们不能只靠等,邓小平在设立特区的时候就说要大胆地去干,大胆地去闯,闯不意味着蛮干。只要不突破法律中原则性的边界,尊重数字领域、信息领域的一些法律法规,就可以去闯。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要基于社会福利、弱势群体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制定一些新信息领域的原则。
第三个方面,制度建立和各方面的一些探索中需要付出代价,只要不是恶意的,我们应该宽容地去看待这些代价。不能只是简单地说资本无序扩张,无序是一个没有办法界定的词语,政府应该要界定清楚哪些领域是无序的。我们所讲的恶意区分,是有哪些领域一定能做,哪些领域不能做。
改革和探索既需要监管者的智慧,也需要企业的智慧,更需要一些公众的包容。因为这些包容的话,不仅仅是他利,也是我们自身的福利。现在数字经济也进入深水期,简单的改革、融合已经不能够适应当前发展现状,甚至已经出了一些数据的问题、挑战与边界,我们一定还是要回归到数据治理的底层。不是说简单管制,而是让治理更适应社会、更适应产业、更适应人。
所以我们都要大胆地往这些领域去探索,甚至立法。在一个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立法条例的时候,跟一位立法者开玩笑说,判断政策法律是否成功,不在于我们现在做了多少规范的事情,而在于我们五年、十年后来看这部法律,当时做了多少犯错以及敢于突破的事情。
其实立法者也非常愿意为产业去承担责任,上述那位立法者曾经告诉我我们现在就找专家学者告诉我们“怎么犯错”“犯错的边界在哪里”“怎么去突破”,这就是一个良性的互动。我们既要看到方向,也要把步子迈得扎实一点,找准方法,找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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