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前我国养老第三支柱金融产品供给仍然受限,存在部分养老储蓄无法锁定养老用途、养老理财产品供给受限、养老保险多样性与普惠性仍有待加强等痛点;2、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适老金融产品研发力度,支持险企提高投保年龄上限,重视70岁及以上老年人保险保障需求等要求。
本期财连线对话嘉宾:
张诚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如何推动数字经济可持续有序发展才是关键。本期财连线邀请嘉宾为大家解读,如何健全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激活数字经济活力。以下内容整理自财连线对话张诚采访观点:
编辑 | 李梦琪
策划 | 郭楠
近日,全国政协在京召开专题协商会,围绕“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行协商议政。委员们认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大国地位稳固,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根据2022年发布的数据,截至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38.6%,其中19.1%为数字产业化规模(约7.5万亿元),其他为相关产业规模[1], 而且数字经济同比增速为9.6%[2]。在具备规模后,数字经济如何可持续、有序的发展,是我国接下来需要重视的问题。
过去二十年内,中国的数字经济,尤其是以互联网平台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发展,主要采用商业模式创新加大规模市场运营的方式,对基础技术的创新研发相对忽视。
而在数字经济体系中,互联网经济仅占据其中一部分,代表通过信息更好连接市场的数字化方式。经济发展还需要重视信息和信息技术对企业运营效率,以劳动效率为主的赋能。
以制造业为例,如果我们简单将其业务分为前端市场、中端运营制造和后端供应链三个方面,企业不仅需要关注营销渠道的数字化,还需要全面考虑信息技术赋能制造和供应链,包括生产制造和企业决策过程中,线上线下全链路协同的打通、有效调度和及时反馈工作的支持,减少上下级决策脱节或者执行走样的问题出现。
企业数字化要以信息技术打破物理隔离,提升人人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之间,以及线上与线下的协作效率等等。如果流程能够更顺畅更有效地运作,这本身对生产力的提升也很重要。
而根据全球主要上市企业信息技术投资的数据,我们发现我国和欧美企业在信息技术的整体投资水平上存在显著的差异,如2019年,美国上市企业对企业数字化系统的投入规模是我国企业(含港澳台)的1.79倍。所以当下提到数字经济,大家更关心的是以数字经济赋能制造业、提升产业竞争力或者赋能管理。
企业数字化转型或升级之所以没有像互联网经济那般发展快速,跟数实结合过程中的投入回报密切有关。
受到竞争压力和生存压力的影响,企业普遍性地更在意短期和直接的利益,而相对忽略长期和隐形的价值。
由于销售是企业价值实现最直接的方式,因为无论什么行业的企业,都会对市场非常重视,因而相比营销数字化直接带来收益,制造数字化和供应链数字化更多带来的是成本和流程控制的间接收益,因而企业通常并不把运营管理的数字化作为高优先级的决策。
这种对数字化的差异对待,从中美上市企业对不同数字化投资重点可以直观地看出:除了财会、人力资源等基本业务的数字化投资,中美企业最重视的数字化均为用于市场数字化的客户关系管理(CRM)系统,比例分别为31.4%和40.1%;其次是投资用于运营管理的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比例分别为22.9%和26.7%,以及商业分析系统,比例分别是14.3%和23.3%;最后是投资供应链系统,比例分别是5.7%和17.7%。
相应地,在历史上我们也会看到数字化转型和升级(如统ERP)更容易先从“有钱有闲”的大企业开始,再过渡到中小型企业。
另一方面,在实践中也容易存在忽略技术发展和应用客观规律的情况: 组织对技术期望过高,在技术创新没有真正落实前就追求名义上的价值,使得组织里的信息技术应用和宣传里外两张皮。
而缺乏对数字化实际了解,会显著影响组织对技术实际应用的效率和对后续发展的正确判断。
如何让企业在短期收益和长期发展间取得新的平衡,是企业负责人需要认真对待的战略决策。数字化的应用强调共享企业内部的部门协作,需要数据更好、更快地流通和共享。
首先企业应该更细致地做数字化治理方面思考,既能够保证社会利益没有受到数据滥用等问题的影响,但同时也能够保证企业内部的协作效率,尤其是在实体企业里面线上线下全链路的数字高效流动,可以模仿成熟的公司内部治理体系,通过内部委员会或独立董事的方式建立数据内部治理负责制,规范和促进数据在公司内部的应用。
此外,数字治理也需要政府和社会参与。政府最重要的职能是设定方向、规范,以及怎么更好激发各类企业相互合作。
数字经济真正的活力还是要靠企业迸发出来。如果把法律规范看作一辆飞奔汽车的刹车,一辆汽车是不可能没有刹车的。但是刹车的目的不是为了让车跑不起来,是为了让车更平稳地行驶,或者更安全地行驶。
从数据治理的角度看,管理严格会更有利于保证社会福利,或者是整体的经济发展的健康。但是换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如果管理导致数据不能很好地流通,就会阻止它价值的充分发挥。
我们需要尝试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好的平衡点:一方面国家管理比较严格,那么数据孤岛会变得越来越多,但是如果随意让它泛滥,那些孤岛也会变成泥石流,从而威胁到公共安全。
比如国家和社会可以更细致地考虑数字经济环境差异化所需要的不同治理规范。不同于互联网数字化,制造业和其他行业里数据治理通常更多涉及到工业物品,对隐私和社会公平的影响较小,在数据相关规范方面应有区别要求。
我们对于产业和企业发展方面,很难约定必须做什么,但是在可以做和怎么做的事情上面,应该留有一些余地,交由市场上的专业机构来补充完善。
比如可以模仿成熟的外部财会审计制度和做法,通过合规的第三方独立数字审计组织,对上市公司或自愿接受审计的组织的数字化应用进行定期审计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因此,健全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可以通过鼓励更多更专业的协会或者机构参与,把注意力放到如何激活市场各个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可能会推动市场运行更加稳健。
参考文献:
[1]. “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潜能“,武汉大学国家发展战略智库课题组,《求是》2022/02
[2]. “大数据与数字经济”, 梅宏, 《求是》20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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