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通知要求,券商面对法人及合伙企业开通权限需核查90日内验资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
②重点核查“一人公司”、自然人出资人众多的合伙企业等群体,“一人公司”开户须临柜核实资金来源与真实意愿;
③券商发现非法中介可疑迹象应及时报告,未勤勉尽责将被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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