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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指导意见来了!鼓励符合科创属性的企业科创板IPO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下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科创板日报》5月22日讯(记者 郭辉)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下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要求,在数据采集加工、交易分发、传输存储及数据治理等环节,制定文化数据安全标准,强化中华文化数据库数据入库标准,构建完善的文化数据安全监管体系,完善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产权保护措施。加快文化数字化建设标准研究制定,健全文化资源数据分享动力机制,研究制定扶持文化数字化建设的产业政策,落实和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在文化数字化建设领域布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支持符合科创属性的数字化文化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融资,推进文化数字化相关学科专业建设,用好产教融合平台。


《意见》明确,到“十四五”时期末,基本建成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到2035年,建成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中华文化全景呈现,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

上述《意见》具体提出了8项重点任务:

一是统筹利用文化领域已建或在建数字化工程和数据库所形成的成果,关联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

二是夯实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依托现有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广电5G网络和互联互通平台,形成国家文化专网。

三是鼓励多元主体依托国家文化专网,共同搭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

四是鼓励和支持各类文化机构接入国家文化专网,利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探索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

五是发展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数字化文化新体验。

六是统筹推进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和公共文化云建设,增强公共文化数字内容的供给能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水平。

七是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在文化数据采集、加工、交易、分发、呈现等领域,培育一批新型文化企业,引领文化产业数字化建设方向。

八是构建文化数字化治理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强化文化数据要素市场交易监管。

一家文化数字领域的A股上市公司高管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认为,上述《意见》发出后,公司研讨后上下倍感振奋。“今天下午这一消息铺天盖地,从我们公司之前的布局和准备来看,与《意见》的指导方向贴合度相当高,说明公司的发展大方向对了”。

上述高管表示,《意见》提出的8项重点任务中,其中第三条感触很深,指出要“鼓励多元主体依托国家文化专网,共同搭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而重点任务四是“鼓励和支持各类文化机构接入国家文化专网,利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探索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

“专网对企业来说,可提供很多节点,涉及到文化型的数字新基建采集、分发、存储、管理,这些都是文化数字化、资产化、版权化的基础。”该企业高管表示,文化数字资产的消费和产业化若发展起来并初具规模,其作为数字经济板块的重要组成,对国家、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将会是非常显著的。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向《科创板日报》记者分析称,从目前指导意见以及社会实践来看,具体的文化数字化产业形态可能会涉及到线上的图书馆、博物馆,旅游,地理,科教等,期待政策进一步具体细化。

上述《意见》明确将支持符合科创属性的数字化文化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融资。

王骥跃表示,数字化文化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必要性是科创属性,原创性技术类型的数字化公司可能更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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