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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4【央行:一季度依法对7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财联社5月13日电,央行表示,2022年第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7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2000元至4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医疗机构等。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财联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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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3 10:03:44 388823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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